时间:2025-09-02 01:06:55
1. 开始时间
2025年秋季学期开始实行。
2. 免除对象
全省幼儿园(含公办、民办) 在读的 大班及5岁以上混龄班儿童。
包括小学附设班、特殊教育学校、儿童福利机构和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等附设的学前教育机构。
3. 免除标准
公办幼儿园: 全额免除经批准的保育教育费(不含伙食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民办幼儿园: 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标准进行减免。高出部分可由家庭承担。
*例:民办园保教费800元/月,同类型公办园500元/月,则减免500元,家庭支付300元差额。*
4. 幼儿园补助
因免费导致的收入减少部分,由同级财政部门按隶属关系给予补助,考虑免学费人数、实际收费水平等因素。
5. 其他年级收费
小班、中班的现有收费政策不变,按原规定执行。
6. 收费监管
引导民办园合理定价,遏制过高收费。
民办园收费需全部缴入备案的银行账户,接受统一管理。
加强收费检查,防止乱收费。
7. 财政补助资金用途
补助资金用于保障幼儿园正常运作所需的保育教育活动和日常工作任务。
8. 困难儿童资助(叠加享受)
原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政策(每生每年1000元)继续执行。
符合条件的儿童可同时享受免费政策和困难资助。
9. 生均拨款政策(继续执行)
现有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和普惠性民办园补助政策(不低于600元/年/生)保持不变。
核心摘要:
此政策自2025年秋季起,惠及所有幼儿园大班儿童,通过“公办全免、民办减差”的方式免除保教费,并通过财政补助保障幼儿园运转,原有各类资助和拨款政策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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